各学院: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将“高性能计算”重点专项2024—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本文所附项目申报指南涉及的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
3.指南及相关申报要求查看方式
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以及资格申报要求,请用个人账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个人账号申请,请通过“科研服务”小程序进行注册,再由学校科研院审核通过后方可登陆查看。如需申报本专项请联系学校科研院授权项目申报。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4.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并符合《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限项要求。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退出在研项目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8:00至2月21日16:00。
2.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3.业务咨询电话:
010-68104457
4. 学校科学院联系人:高音,82202227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