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现已开放填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及我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撰写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按“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说明(2024版)”(附件1)认真撰写《报告》。
2、《报告》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如背景、方向、主要内容、重要结果、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
3、《报告》正文分为两个部分: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
4、撰写《报告》时,应在“研究成果”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
(1)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二、资金决算表的编制
1.项目资金决算: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附件2)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上传决算说明。
提别提醒: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财务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2.决算表中支出数据必须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财务报销完成的数据,之后发生的经费支出不应列在其中,未冲销的暂付款视为经费结余不列入支出。
3.决算表所有科目不能超预算支出。除设备费外的其余科目如有超支的,需要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后,将调整额度填入决算表中“调整数”一栏,按调整后预算编制决算表,结余数不得为负。
4.《项目资金决算表》需经过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决算表方可提交基金委,经费决算审查流程请联系学院科研秘书索取。
三、提交及审核流程
1.电子版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应当在2025年1月15日前在系统中提交结题报告,待学校和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报告》,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填报说明页不用打印装订),签字后交所在学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报告》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将《报告》交所在院系,统一加盖财务部门签章。
4.联系方式
科研院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高音,联系电话:82202227
财务处科研财务科:龙玲,联系电话:82203555
审计处财务审计科:程毓涵,联系电话:82202271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