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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榆林市2024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 11:24 作者:基础研究与高新技术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2024年度榆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可申报类别

产学研领域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类型及注册时间相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当是榆林市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或榆林市产学研联盟成员高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前,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运行管理规范。

(二)高校相关要求。每个项目申报方向每所科研院所、高校最多申报一项目;申报一般项目的企业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企业在提交项目申报书时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高校为主体申报的须有企业作为联合申报单位,且企业要按照不低于1:1比例配套资金。

(三)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项目负责人要熟悉榆林市情,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职工;申报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职工或兼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兼职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附件一并从系统上提交。申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均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放宽到硕士学位,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不得申报相关情形。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验收或结题、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包括科研院所、大型国有企业)不得申报;已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尚有1项以上(含1项)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项目已获市级财政资金资助或已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市财政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社保为零的企业不得申报。

(五)项目立项相关要求。申报项目总预算一经提交后不得再作调整,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须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和协议签署时间,严禁违规将科研任务转包、分包他人。

(六)法律责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和申报指导工作,并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负责。市科技局将实行电脑随机抽查,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核实即列入科研信用“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开通网上申报。所有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间要求,登录榆林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将申报资料从“榆林市科技项目申报验收系统”提交,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二)科研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并进行分类汇总、排序,填写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榆林市科技局。榆林市科技局不受理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

四、申报时间要求

校内申报时间:2024年1010日至10月171200,网上填报。科研秘书统一将项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于10月17日16:00前发送至kjcxmb@xauat.edu.cn。申请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证明材料和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学校科研院联系人:刘鹏

联系电话:029-82202227

榆林市科技局联系人:曹蓉

咨询电话:0912-3885790

附件1:申报指南

附件2:2024年项目申请汇总表

2024年10月10日

科学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