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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3日 18:11 作者:社科管理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接陕西省教育厅通知,为加强有组织科研,强化基础研究,提升高校原始创新与技术攻关能力,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陕西高校科研平台优化重塑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4年度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立项建设工作。现就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和条件

(一)申报数量

此次为限额方式申报,我校限报2个,各学院限报1个,学校根据学院申报情况经专家评审后向教育厅推荐。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立项建设重点支持尚未布局各级实验室的学科。所申报实验室不得与我省高校现有各级各类平台研究方向趋同。

2.申报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立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面向学科前沿,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行业、区域发展需求,在本学科领域达到国内较高水平、具有明显特色优势。

3.实验室分为理工农医和哲学社科两类,优先推荐条件如下:

理工农医类实验室优先推荐条件:重点支持依托我校“双一流”培育学科,且该学科尚未布局国重、省重的实验室;申报实验室不得与现有的国家、省部、厅局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方向趋同;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实验室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哲学社科类实验室优先推荐条件:原则上优先支持在没有教育厅平台的学院设立。实验室须有前期研究基础,已是校级科研平台,跨学院组合并有实验条件;实验室须交叉融合2个(含)以上理工农医类学科,且具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原则上设备总值不低于500万元,实验室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鼓励高校与科研机构及企业合作共建。联合建设的高校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签署共建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建设责任和任务。

5.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明确,且是已运行良好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平台。

6.实验室必须符合《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设条件。

7.实验室必须依托陕西高校建设,拥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8.实验室主任应符合:(1)本领域知名学术带头人,且为高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和较高的管理能力;(3)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任期3-5年,一般连任不超过2届,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9.学术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实验室所在高等学校的该研究领域专家担任,年龄不超过65岁。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由不少于9人的国内外专家组成。本校学术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学术委员每届任期5年。

二、申报时间及程序

理工农医类实验室实验室:

1.拟申报学院请于2024年9月26日12:00前提出申报意愿。提交《学院推荐意见》(附件1);

2.实验室负责人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于10月9日12:00前将《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一式五份交至平台建设部。

哲学社科类实验室:

1.拟申报学院于2024年9月29日12:00前提交《学院推荐意见》及《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申报简表》(附件1、2);

2.学校根据学院推荐意见及实验室申报简表,依据学科布局,择优推荐。

3.拟推荐的实验室负责人于10月16日17:00前登录“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http://kygl.sneducloud.com/)在线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届时系统关闭,不再受理。

4.学院于10月21日12:00前将审核通过、系统生成的《陕西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及附件材料胶装成册,无需另加封皮,一式7份交至社科管理部。

三、申报材料填写

1.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客观反映实际情况。《申请书》文字表述真实准确,附件材料有力支撑《申请书》填报内容,真实可靠、充分完备、清晰可见。申请材料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遵守学术诚信,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如发现材料存在不实或伪造等情况,即取消参评资格。《申请书》与附件支撑材料合计限100页纸。

2.申报学院要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格的有效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应作出对实验室建设及运行的政策和条件保障承诺。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院平台建设部、社科管理部联系。

平台建设部联系人:高艺源、雷浪

联系电话:82201802

社科管理部联系人:陈晓、薛佳楠

联系电话:82203355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