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和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技部党组1号文件,在新阶段以改革和创新的思路,进一步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持续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扎实推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显著增强科技创新对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科技部火炬中心经认真研究,制定2021年工作要点如下。
一、深入推进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
(一)全面开展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落实新印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国科发火〔2021〕106号),对各国家高新区发展质量启动全面综合评价,引导国家高新区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排名靠后的高新区开展督导谈话,依据评价结果支撑国家高新区实行动态化管理。启动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省级高新区统计监测。
(二)深入推进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深入落实《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国家高新区编制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研究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路径。推动设立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账户,对高新区的碳排放和相关绿色指标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打造一批绿色低碳示范工厂(园区)。
(三)继续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认真总结首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工作情况,适时在国家高新区启动开展第二批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推动建立精准支持企业创新的新型政策工具,有效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及创新政策向科技企业集聚。
(四)指导国家高新区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认真做好新时期国家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指导各国家高新区研究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动国家高新区跨区域协作交流,支持东中西部园区开展对口合作,形成国家高新区“一盘棋”的良好创新格局。
二、加快提升科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五)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备案管理工作流程,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强对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战略研究,推动新时期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研究,提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建议。持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高企业入库的便利化服务水平,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引导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服务,搭建对接资源、培训交流等服务平台,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
(七)培育、遴选和发布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建立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体系,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国技术合同登记企业中,筛选和识别掌握绿色低碳核心技术的科技企业,为绿色低碳科技企业主动标识和增信,对接金融投资机构及资本市场,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绿色低碳科技企业集聚,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八)加快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在科技部政体司及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和印发新型研发机构评价标准和统计指标,开发建设全国新型研发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统计、监测与评价,引导新型研发机构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探索与地方共建一批示范性新型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高质量技术供给和研发服务。扎实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报告、业务培训交流等工作。
三、着力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生态
(九)推进国家火炬创业学院建设。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区域的国家高新区,推动布局建设国家火炬创业学院,以“培训+孵化”为核心,引入主动深度孵化机制,强化专业培训体系,建立高层次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创业人才,深度孵化一批科技创业项目,努力培育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硬科技企业。
(十)推动城市创新街区发展。在具备条件的城市街区、高校周边及国家高新区内,布局建设一批创新街区,有效集聚各类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企业主体,打造城市内的“无边科技园”,促进提高创新要素的流通配置效率,显著提升科技创业的活力与质量。
(十一)提升创业孵化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备案和考核评价工作,做好科技创业孵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完善和延续工作,在重点领域推进产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启动“十四五”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发展规划的编制,引导创业孵化行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工作。继续实施“科技创业带动高质量就业行动”,引导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十二)推动国际创新创业合作。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及科技园区合作任务,搭建和完善政府间创新创业合作框架,促进创新园区及创业载体开展国际合作。指导和支持国家高新区组织一系列技术新、水平高、影响广的跨境创新创业赛事,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创业质量。
(十三)扎实开展创新调查工作。完善火炬创新调查工作制度,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国家高新区等统计监测和分析评价,及时有效汇集科技企业及创新创业数据,加快完善全国科技创新创业数据库建设,为国家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做好决策支撑。
四、积极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
(十四)深入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试点,在中国技术交易所、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探索技术要素流通配置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新模式。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技术转移区域中心布局。支撑开展高校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做好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工作。持续加强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培训工作,引导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国技术合同管理系统,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管理办法,提升技术合同管理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水平,推动技术交易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落地。
(十五)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机制。举办“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路演活动,建立“政府+市场+服务”转移转化平台,集聚技术转移服务优质机构,深度挖掘和筛选具备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撬动产业资源、金融资本助力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国创新挑战赛,探索“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促进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精准对接。
五、扎实推进高新技术产业“补链强链”
(十六)推动建设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加快布局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引导支持集群内企业联合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业链创新合作,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提升我国重点产业发展质量和产业链自主可控性。扎实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评价,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十七)优化布局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和软件产业基地。面向地方产业发展优势和创新需求,优化布局和推进建设火炬特色产业基地、软件产业基地,有力支撑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培育区域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地方优化产业体系和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十八)研究推动未来产业发展。瞄准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深海空天开发、氢能与储能等前沿领域,推动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探索建设未来产业园,建立面向未来产业领域的研发平台,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提供未来产业应用场景,持续推动并形成若干未来产业。
六、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
(十九)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国家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全面落实科技部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以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服务模式为重点,促进政、产、银、资深度合作,加快实施一系列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先试政策,探索推广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产品,打造全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样板,引导创新资本向试点高新区集聚,促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撑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二十)实施“火炬-星企航科创行动”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3.0。深化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共同实施“火炬-星企航科创行动”,联合研究企业科创属性评价,启动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对科技初创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源对接和辅导培训。深化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战略合作,推动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深度协同,启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3.0,依托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搭建科技初创企业常态化融资路演平台,强化对科技初创企业增值服务。
(二十一)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坚持“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原则,高水平组织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按照“赛马场上选骏马,市场对接配资源”办赛理念,有效聚合领军企业、投资机构、商业银行及政府部门等各类主体支持科技初创企业,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双创”服务品牌。参与实施科技部“颠覆性技术创新”重点专项,举办全国颠覆性技术专业赛,开放征集和发现重大颠覆性技术项目,向科技部项目库推荐入库并建立持续跟踪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