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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0日 17:47 作者:人文社科中心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优化项目管理,增强科研诚信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规定》要求,严格成果把关,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加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清理力度,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此前清理工作中逾期未结及申请终止/撤项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作终止处理,共涉及58个项目。被终止项目责任单位需在2020年10月15日前退回已拨剩余经费,并按项目类别及相关要求填写回执,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二、对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结项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共涉及253个项目,相关项目的结项材料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成果鉴定,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管理单位及时通知到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及责任单位。

三、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实行定期清理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清理期定为立项后5年,具体安排如下:2020年清理2016年(含)前立项的项目,2021年清理2017年(含)前立项的项目,以此类推。各类项目原则上要求按照立项通知书中计划完成时间申请结项,对按时完成项目且成果验收达到优秀等级的负责人在申请新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时予以适当政策倾斜。个别研究难度大、在计划完成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需距计划完成时间6个月以上)。

四、各省(区、市)中级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等年度项目,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按照每个项目在研期间只进行1次中期检查的原则,确定每个年度的项目检查范围,重点检查研究工作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责任单位自我管理为主,可以不进行中期检查。

五、分类实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第一类,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涉及国家秘密或重要政治敏感问题的阶段性成果出版发表等事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第二类,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由责任单位审批并按程序经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第三类,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由责任单位直接审批。需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或备案的各类变更,应于计划完成时间6个月前提交至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

六、各省(区、市)中级管理单位务必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加强对本地区在研项目特别是被清理项目的督促检查,引导项目承担者发扬优良学风,集中精力认真对待课题研究,按期拿出高质量成果。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纸质盖章版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sghb809@163.com

联系人:王彦   010-59881678

特此通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