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17〕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的预算编制和评估,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113号),以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编报指南》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预算评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科 技 部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