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优秀青年科研团队建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整体创新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水平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活动,打造优秀青年科研创新群体,学校决定设立“校级优秀青年科研团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优化学科布局为导向,以凝练科研方向、凝聚优秀青年创新人才、优化整合资源配置为出发点,形成方向稳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较强的若干校级优秀青年科研团队,造就一批青年科研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促进学科交叉融合,为高层次团队建设作培育与储备。
第三条 校级优秀青年科研团队优先支持跨学院、跨学科优化整合而成的研究群体,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能力互补及海外合作经历。
第四条 校级优秀青年科研团队分为“育苗学者”“科研小组”“科研团队”三个层次。每年计划立项支持不少于22个团队。其中,“育苗层次”不少于10个、“科研小组层次”不少于6个、“科研团队层次”不少于6个。
第五条 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育苗层次
育苗学者
(1)32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创新的学术思想、明确的研究方向,且研究方向符合所在学科未来的发展趋势;(3)具有潜心科研的情怀、追求科学家精神的品质、组建科研团队的潜质;(4)理工科、建筑学科类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管理学科、人文社会学科类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5)取得同行认可的其他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第七条 科研小组层次
1.科研小组负责人
(1)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在业内同龄人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其科研成果对所在学科及重点科研方向具有一定的支撑作用;(3)具有潜心科研的情怀、追求科学家精神的品质、较好的组织协调和联合科技攻关能力;(4)作为二级学院科研重点培养对象;(5)主持国家级项目;(6)取得同行认可的其他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2.科研小组成员由小组负责人确定。科研小组成员应具有合理的职称、年龄、学缘和学科结构,规模适度,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为3~5人,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其中包括科研小组负责人1名。同时,鼓励小组成员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能力互补。
第八条 科研团队层次
1.科研团队负责人
(1)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业内同龄人中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其科研成果对所在学科及重点科研方向具有较明显的支撑作用;(3)具有潜心科研的情怀、追求科学家精神的品质、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联合科技攻关能力;(4)入选厅局级及以上人才工程或作为学校科研重点培养对象;(5)取得同行认可的较高水平团队合作研究成果。
2.科研团队成员由团队负责人确定。科研团队成员应具有合理的职称、年龄、学缘和学科结构,规模适度,团队成员人数原则上为3~8人,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其中包括科研团队负责人1名。同时,鼓励团队成员学科交叉(至少两个学科)、专业多样、能力互补。
第九条 已获批准或在申请阶段的校级以上创新团队,不再申请认定为校级优秀青年科研团队;已获批准或在申请阶段的校级以上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排名前3)不应作为科研团队负责人;处级及以上兼任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科研团队负责人申请校级优秀青年科研团队;申请人文社科领域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遴选和审批
第十条 校优秀青年科研团队由以下两种方式产生:
(1)采取自由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2)依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优化学科布局要求,经科技处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确定。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青年团队的发展情况,在以下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和优先支持。
(1)列为学校科研重点培养梯队;
(2)高级别团队支持计划、科研项目、各类人才工程的申报;
(3)教学计划安排、访学培训指标分配;
(4)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5)硕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
(6)办公环境及条件等。
第五章 考核目标
第十二条 优秀青年科研团队的考核合格要求
科研团队(科研小组)负责人及育苗学者:(1)每年至少开展1次团队建设年度学术报告,建设期满后完成1次团队建设总结学术报告;(2)建设期满后,取得同行认可的标志性成果,对其学科和重点科研方向具有较明显的支撑作用;(3)建设期满后,具备组建高一层次科研团队的能力。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青年科研团队建设实施动态管理方式,将依据团队的年度考核及建设情况,决定团队提前进入下一次层次、继续培养或撤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具体实施效果调整相应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