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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关于启动2021年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请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1日 09:17 作者:科技基地部 点击量:

各相关学院:

按照《西安市打造内陆改革开放人才高地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市办字〔2020〕70号)《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0〕51号)文件有关规定,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将启动2021年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申请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国合基地按照功能分为I型和S型两种类型。详见《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

I型:指依托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独立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和人才合作,并产生相应科技成果和社会效益的国合基地。

S型:指凭借广阔的国际资源和先进的运营方式,帮助我市各类有研发需求的市场主体对接国际科研资源,引进各类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我市各类科研主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输出我国技术成果和理念;帮助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跨国(境)知识、技术、产品转移等国际业务,组织人才双向培训交流的国合基地。

二、申请条件

(一)I型国合基地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且无违法失信记录的法人单位;

2.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业务的人员、设备、资金及场地。专职工作人员不应少于3人(负责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

3.申请单位应在前沿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具有较强研发实力,并具有开展高水平研发的条件、能力和经验,与世界一流科研院所、著名大学和高科技企业建立有长期合作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来西安开展合作研发;

4.申请单位一般应承担过多项市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类或引智类项目;

5.国合基地应具备至少一名博士学历以上或副高职称以上的技术顾问。

(二)S型国合基地申请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在西安市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且无违法失信记录的法人单位;

2.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业务的人员、设备、资金及场地。专职工作人员不应少于3人(负责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

3.申请单位总部应位于西安,并在至少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派驻机构,且每个国(境)外派驻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平方米;

4.申请单位应在国(境)外具有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有能力提供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的发现、引入、推荐、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以及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服务各类机构开展技术引进和输出、国际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研发机构落地西安等方面具有显著业绩;能够组织国(境)外科研人员来我市进行科技培训;能够帮助我市科技企业开展国际业务;

5.国合基地每有一个国(境)外派驻机构应具备至少一名拥有所在国国籍或长期居住许可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国合基地的学院请于8月30日前向科技处提出申报意愿。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推荐。

拟向市科技局推荐的国合基地于9月18日前在线上填写《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申请书》。网址:http://data.xast.cn:8080

(二)申请书通过线上审核后,下载纸质版申请书并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由所在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基地部。纸质版报送时间截至9月22日。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认定。认定结果将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

四、考核及支持方式

(一)市科技局每年对国合基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保留其国合基地资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合基地,限期一年整改,整改结束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国合基地资格。考核时间及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对每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国合基地,在考评结束后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我省和我市各类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承担重大项目或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国合基地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上调奖励金额。

(三)国合基地在申报“西安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项目”时不受立项指标限制,且优先承担市科技局各类涉外业务委托。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部联系。

联系人:王玉洁 高艺源

联系电话:82201802


附件: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处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