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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17:23 作者:科技项目部 点击量:

各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现已开放填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及我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结题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填报注意事项:

(1)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2)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3)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项目资金决算: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上传决算说明。

提别提醒: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财务处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时间节点

(1)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0日16时前。请项目负责人根据经科研财务科和审计处盖章后的决算数据在线填写结题项目决算,并完成其它模块内容填写,将整体报告提交学校审核。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6时前。结题/成果报告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方可下载打印并确保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一致。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份(A4双面打印,附件材料、填报说明页不用装订以所在单位为整体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部。

6.联系方式

科技处项目部:高音,联系电话:82202227

财务处科研财务科:龙玲,联系电话:82203555

审计处财务审计科:程毓涵,联系电话:82202271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