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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学术活动月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5日 15:49 作者:科技基地部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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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中国科协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学术水平,中国科协交流部组织开展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学术活动月资助项目征集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副省级城市科协。同时鼓励上述科协作为申报主体组织所属单位、地方科协、地方学会联合申报项目。

3.成立科协组织的高校、科研院所等。

4.中国科协直属单位。

二、项目内容和形式

项目主要面向海峡两岸暨港澳45岁及以下青年科学家群体,旨在加强青年科学家之间交流合作,强调学术性、专业性。围绕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共同关心的科技创新领域,特别是前沿热点问题建立青年交流长效机制,搭建交流平台服务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融合发展。重点围绕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学科、边缘交叉学科的前沿科学问题,举办不同专题的学术研讨会,鼓励与支持互访考察、学术合作、学习培训等深层次交流。通过学术研讨、深入对话、高端访谈等形式,加强青年科学家群体之间在学术见解、学术思想上的交流碰撞,汇聚共识、集聚智慧,畅通共享信息、强化联络合作,融洽感情,协同发展。

资助项目总数10-15个,每个项目资助一般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与港澳台地区相关组织有较好的科技交流合作基础,具有本领域学科优势、人才资源和地理区位优势,一般应有配套资金,具备实施项目保障条件。

2.申报项目参加人员应以来自科研、教学或生产第一线,年龄以45岁及以下的青年科学家为主。港澳台地区参加人数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包含异地分会场正式参会人员或视频连线嘉宾,不含开放式视频会议、论坛等形式的自由进出人员)。规模较大的会议活动等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3.承担2020年资助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不能申报;承担2020年资助项目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的单位,原则上不能申报同类项目。

4.申报在港澳台地区组织实施的项目或港澳台地区的组织申报项目,应事前沟通后,再提交申报材料。

5.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1年7月-10月期间实施完成。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学术活动月资助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前提交科技处基地部,同时提交电子版。

2.所有申报项目须履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等审批程序。申报单位接到中国科协交流部项目资助通知后,需在30天内与中国科协交流部签订资助合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3.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无特殊原因,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延期执行如项目中止,须向交流部书面提出申请,除经核准开支的经费外,其余拨付经费应及时原渠道退还。

4.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场所及资料显要位置标识“2021年中国科协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学术活动月”字样。鼓励面向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征集论文,支持形成学术或项目合作意向,建立长效的交流合作机制。

5.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科协交流部开展的项目评估、数据采集等工作。在项目完成1个月内向中国科协交流部提交项目总结、绩效自评报告、经费决算及其相关经费支出证明材料,以及代表名录、会议手册、论文集、签署的合作意向或交流机制文本和相关活动照片、视频影像、宣传材料等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并配合中国科协交流部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考评等工作。绩效考评和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申报资助经费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6.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项目资助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基地部联系

联系人:高艺源

联系电话:029-82201802

电子邮箱:kjcjdb@163.com

附件:2021海峡两岸暨港澳青年科学家学术活动月资助项目申报书

 

科技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