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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各类校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4-29 结束日期2010-05-13 项目部发布

各院、系及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4142号、143号、144号、145号、146号和147号文件精神,2010年度校级三个层次六类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了提高学校科技项目的申报质量,为下一步项目申报打下良好的基础,做好2010年校级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各类项目的资助要求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今年,学校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项目、重大科技基地创新基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基金项目、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依托校内科技机构并紧密结合其研究方向的项目,工作的重点是提高资助项目的质量、强化对科技后备人才的资助。其中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项目、重大科技基地创新基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将进一步突出学科融合、团队建设和基地支撑,确保质量的同时注重成果产出;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重点支持围绕学科发展方向、企业技术需求及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的课题;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突出选题的新颖性与前瞻性及人才培养,鼓励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的选题。

二、申报条件

1、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自然科学类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必须获准过国家级项目;申报人文社科类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必须获准过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并已经过结题或验收,取得了良好的科技成果。

2、重大科技基地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人应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以及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结合我校实际,加强与企业的科技合作,以设立国家级、省部级以及与企业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为申报目标。

3、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重大科技成果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要申报过科技奖励。欲申报国家级奖励的申请人必须获准过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欲申报省部级奖励的申请人必须获准过厅局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欲申报厅局级级奖励的申请人必须有良好的项目基础,并经过验收,取得了优秀的科技成果。

5、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原则上具有教授职称的老师不得申报,但是如果申请过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的,可以以原项目选题申请本年度校基础研究基金。申请2009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资助、但至少有一名评审专家明确表示可以予以资助的项目,申报本年度校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时可优先获得资助。

6、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申请过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且未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承担过省部级科技项目的申请人,申报本年度校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时,预期目标必须是获准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软科学项目等国家级项目。

7、青年科技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参与过纵向科研项目,且发表有高水平的论文,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成果应达到申报陕西省教育厅专项项目的要求。2010年继续设立青年科技基金重点项目,申请人必须发表3篇以上的核心期刊论文,年龄在33周岁以下;重点项目的预期目标为获准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应围绕国家的科技发展目标和本年度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指南进行选题。

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各院系要组织答辩,并将答辩时间通知科技处,科技处将派人参加;各院系上报科技处的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数不得超过参加答辩项目数的80%,并将所有参加答辩的项目名单报科技处。

三、申请各类项目的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相应类型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严格按照项目资助原则与资助条件进行申报,按照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

2、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每个人只能承担一次;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人文社科研究基金项目、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每个人只能同时在研一项。其他申报条件,参见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

3、申请书采用网上申报形式。请申请人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网(http://st.xauat.edu.cn),点击“管理系统”,进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科技业务系统”,在“校科技基金申报”栏填报。申请人须同时提交一份纸件申请书(简表由申报系统生成,正文请按照提纲填写),保证纸质内容一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519

42010年校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院系审查、科技处审核制度。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所在院系,各院系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和内容把关,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再从网上申报。科技处将于520-5月21进行网上审核,对于审核不合格申请,一律按照无效申请处理希望各院系对本单位的申请认真审查。

5、申请书中项目组成员必须亲自签名;一经发现非本人亲自签名的项目,科技处将不予受理。

6申请书纸质材料由各院系统一交科技处,材料上报时间为2009524525。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9-82202227

科技处

2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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